关于开展2024年度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阜人社秘〔2024〕56号
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阜人社秘〔2024〕51号)要求,现就2024年度全市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全市范围内从事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具体要求以阜人社秘〔2024〕51号文件有关规定为准。
职称申报、评审均按属地原则实行分级管理。根据职责分工和评审权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市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市直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初级职称评委会设置,做好本辖区内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二、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按照《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交人教函〔2023〕353号)执行。
三、申报、审核程序
2024年度全市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采取全程网上申报、审核的方式进行,按照隶属关系或属地管理原则逐级进行审核、申报。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个人网上申报及所在单位审核时间为2024年8月12日至8月21日(逾期不予受理),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网上审核截止时间为8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
2.申报流程: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点击“专题专栏”中的“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入该系统首页,选择“职称申报”,跳转至登录页面,选择“个人登录”下方“安徽政务服务网”,输入相应账号、密码、验证码进行登录即可,也可以使用皖事通、电子社保卡或支付宝扫码登录。进入“职称申报”页面后,请先在网页右上角“帮助中心”下载操作指南和常见问题解答,按照说明进行操作。登录成功后,选择“2024年-阜阳市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或“2024年-阜阳市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
3.申报人结合本人所从事专业及业绩情况,按照职称管理平台可供选择的专业,慎重选择申报专业,不可自填专业。
4.申报人严格按照系统提示和条件要求,逐项填报各项信息并扫描上传诚信承诺书、资历、继续教育、论文、业绩、公示证明等申报材料(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
(1)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应是申报人取得现任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情况。
业绩成果材料应突出专业性、代表性,应与申报专业及本人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相关。其中,以发明专利为业绩成果的,需一并提交专利已应用实施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证明材料;以各类项目为业绩成果的,需提供本人参与该项目且该项目已通过验收或鉴定的证明材料;以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施工工法或企业标准等为业绩成果的,需提交本人参与编写且已颁布实施的证明材料;以所获奖项为业绩成果的,需提供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
以发表论文作为论文著作材料的,应提供刊物的封面、目录、双刊号的印刷页、论文正文等。论文内容要与所从事的专业、业绩相关,无关联的论文视作无效论文,予以退回。全外文版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稿,未提供译文版视作无效论文,予以退回。发表在互联网、电子期刊、内刊、特刊、增刊、论文集上的论文、或论文的正文未装订在出版刊物上的或论文录用通知书,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论文依据。
以技术报告(申报工程师提交3篇,助理工程师提交2篇,技术员提交1篇)作为论文著作材料的,内容要与所从事的专业相关,能体现本人技术水平,并经单位审核盖章,不得以日常工作总结代替专业技术报告。
(2)继续教育情况上传本人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对应页面(每页签署本人姓名)及相对应的学时结业证书,学时验证部门根据要求验证、加盖印章、注明验证日期。
(3)上传与岗位对应的职称聘任材料(聘表、聘书或聘文),其中转评人员在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其转岗前后实际受聘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年限累计计算。
5.申报人务必确保网上申报所有信息真实、准确、规范,图片清晰、可辨认、无颠倒。如因上传材料不符合要求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自负。
6.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所在单位需上传加盖公章的《阜阳市职称申报岗位核准表》。
7.《委托评审函》。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需提交由系统导出并打印盖章的《委托评审函》(含委托评审人员名单)1份。由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单位出具。
8.《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通过职称申报系统填报,待评委会接收后导出打印并逐级盖章,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统一将申报人评审表(一式两份)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级)、市交通运输局(初级)。
(二)申报审核流程
1.个人申报。申报人将相关材料录入业绩库并提交,经单位审核后,再进行职称申报,导入业绩库数据,并提交至单位。
2.单位审核推荐。单位在线审核申报人材料,并上传公示证明及公示材料等。
3.逐级审核。申报中级职称的,县区属单位的按县交通运输部门→县人社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逐级审核;市直单位的按市交通运输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逐级审核。市直单位申报初级职称的,由所在单位审核后报送评委会组建单位审核。评委会组建单位审核通过后提交至评委会。
四、相关政策规定
(一)关于继续教育。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合计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所需学时。自省外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从其调入后当年按照我省继续教育政策执行。未按照要求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的,不得申报职称。
(二)关于破格申报评审。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业绩突出,作出重要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破格条件的,可突破学历、任职年限要求申报工程师。破格申报,须经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受理,填写《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报同级政府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提交评审。
(三)关于年度考核及任职时间节点。申报人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或聘任年限均按周年计算,时间计算至2024年12月31日。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扣除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年度,其余任职年限累计计算。
(四)关于高技能人才、取得职业资格人员和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工作。对高技能人才申报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可按《安徽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皖人社发〔2020〕26号)等有关要求进行申报。根据《安徽省关于在部分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指导意见》(皖人社发〔2017〕72号),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符合相应条件的可按对应的相应专业和层级职称,申报高一层级专业技术资格或申报转评。在民营企业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工程系列职称,对论文不作硬性要求,没有论文的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时需提供所在企业股权结构证明、本人社保缴费记录等材料。
(五)其他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种系列(专业)职称,不得同时申报两个以上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两个不同专业的职称。所学专业应为国家承认的交通运输工程相同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非相同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参加转岗学时教育或培训的,提供转岗学时教育或培训证书。
五、材料审核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逐级审核工作责任制,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特别是申报人的身份、年龄、学历、资历、专业、业绩和年度考核情况等,逐级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用人单位应对申报人员有关信息和申报材料审核后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根据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规定,中级160元/人,初级100元/人。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工作相关政策执行。
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技术服务电话:0551-63687880、65329082。
市人社局专技科咨询电话:0558-2259196
市交通运输局人事科咨询电话:0558-2567138
附件:
1.阜阳市职称申报岗位核准表
2.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3.单位公示证明
4.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5.《安徽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皖交人教函〔2023〕3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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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阜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8月5日
重点内容推荐
· 信息来源: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阜阳市交通运输局
· 统筹:陈晓东
· 校对:刘凯强
· 审核:贺 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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